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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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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1)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绥宁县湘商产业园场地平整二期建设工程相关质疑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182投标函中要求填报数据的项目名称与是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报表内容确定的,但本项目计价办法采用全国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能提供的报表项目名称及内容完全不一样,怎样填报投标函中相应数据,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填写,当出现工程量清单上没有的但投标函需要填报的项,可填写“/”。 问题(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第6点:类似业绩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场地平整或土石方施工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700万元的土石方工程业绩,(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协议书原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原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第10.1.1信誉加分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场地平整或土石方工程业绩。 类似项目时间要求: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 (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协议书原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原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以上资料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以上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第23页资格审查资料第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必须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核实,并提供网页截图(招标工程还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原件;非招标工程还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的地方,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确以哪一点为准。 答: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问题(3):本招标文件未按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及邵建发【2019】25号文评分执行,优良企业加分未执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6】44号) 答:因本项目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且本项目招标金额为******.00元,未达到“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故本招标文件信誉评审计分对优良企业等奖项未设置加分。 依据一:湘建监督〔2018〕238号附表(四)原文:“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 依据二:湘建监督〔2018〕238号附表(四)原文:“因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绥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邵阳市绥宁县工业园区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天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新姚南路198号华天苑11栋5楼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 监管部门: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递交时间 |